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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发展要有利于技术进步

更新时间 :2019-02-23    浏览次数:14次

发布者:中国汽车报

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背景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在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发展起来,并逐渐向全国扩散。与国家鼓励发展的电动汽车相比,低速电动车的确有它的优势,价格低,不需要国家的财政补贴,就能获得比较大的市场。此外,低速电动车在城乡地区的大发展,进一步凸显出我国在发展新能源汽车上的困境。低速电动车的发展模式值得汽车企业仔细研究,它的发展证明在有便利的充电条件以及合理的综合使用成本下,消费者是愿意购买新能源汽车的。

正视低速电动车行业的发展,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所有企业都去生产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要在公路上行驶,首先要过关的就是车辆的安全性能,不能因为它的行驶速度低,就降低对它的安全性要求。根据珠海市交警支队统计,2010年10月和11月,珠海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268起,造成187人受伤,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已经超过20公里/小时的限制。根据目前一些部门对低速电动车的界定,它的速度从50公里/小时到80公里/小时不等,在实际行驶中,又往往超过这一速度。在C-NCAP对车辆做重叠率的正面碰撞时,要求车辆的速度恰好是50公里/小时,在这种速度下,很多车辆都发生较大的变形,并可能对车内乘员造成较大伤害。很难想象一个没有生产资质且没有经过系统质量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低速电动汽车发生碰撞后,会出现什么结果。

从汽车工业发展的角度看,目前低速电动车使用的技术并不代表汽车技术的发展方向。目前,很多企业生产的低速电动车使用的是铅酸电池。我国电动车近几年的发展证明,铅酸电池是逐渐被淘汰的技术,即使是在电动自行车行业,铅酸电池也因为技术含量不高、性能较差,正在逐步退出。更何况,要驱动电动车,需要更多的铅酸电池,在寿命没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对原材料是极大的浪费。我们不能为了发展绿色交通,就忽视它在其他方面的不足。对于潜在的市场需求,企业有引导消费的责任。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更应该考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正如汽车行业的排放升级,不能因为用户都愿意购买符合国Ⅰ排放标准的产品,就不推动排放标准的升级,向用户大量销售不达标的产品。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属于“小荷才露尖尖角”,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面临多种可能性。我们不反对从低速电动车到电动汽车的升级路线,也不愿看到电动汽车由于价格太高而无人购买。我们主张,无论是低速电动车的发展,还是电动汽车的发展,都要以是否有利于技术进步来衡量。即使低速电动车“合法化”了,也要进一步谋求产品升级、技术进步,真正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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